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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歸符合三條件可申辦戶籍 市人保局網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同時具備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 國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3項條件,留學回國人員 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留學生落戶中介上海留學落戶海歸落戶上海實施細則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 ●非滬籍畢業生打分落戶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將要被打分,申請者的各項要素累計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公布的“標準分”,才可以辦理上海市戶籍。 點擊查看:上海戶口評分標準 無房者不必買房再落戶 “居轉戶”可掛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居住證》落戶 2009年上海市**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